畢業門檻


一、銘傳大學校定基本能力

▶️ 銘傳大學共同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項目 檢定標準
1️⃣
服務學習
▶️ 銘傳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

學生須參與:
■ 16 小時服務學習;
■ 1 場校內服務學習相關講座;
■ 1 份服務學習反思報告;
■ 1 場學生回饋反思活動或成果分享/發表會

2️⃣
英語能力
▶️ 銘傳大學英語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學生須參與:
■ 全民英檢(GEPT) :中級初試;或者
■ 多益測驗(TOEIC): 500 分(含)以上 等標準。

3️⃣
資訊能力
▶️ 銘傳大學資訊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學生須參與:
■ 英文輸入:15 字(含)以上;或者
■ 辦公軟體應用類(3擇2):Word 、PowerPoint或Excel 實用級(含)以上。

4️⃣
中文能力
▶️ 銘傳大學中文能力檢定實施辦法

學生須參與:
銘傳中文會考:成績達 60 分以上 (讀寫)。

5️⃣
運動能力
▶️ 銘傳大學運動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
學生須參與:
健康體適能(立定跳遠、坐姿體前彎、一分鐘仰臥起坐、心肺能力)

二、犯防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中華民國 99 年 01 月 14 日第 8 次系務會議訂定
中華民國 99 年 05 月 06 日第 4 次院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99 年 06 月 03 日教務會議通過
1️⃣ 本系為提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,依據「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
定實施辦法」,訂定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
細則」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
2️⃣
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應通過本校所定之「服務學習」、
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、「中文能力」及「運動能力」畢業資
格檢定標準,及本細則所定「基本能力」之檢定標準,始得畢業。

3️⃣
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,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:

基本能力 檢定標準

學術專業能力
至少需取得以下證照之一:
(1)社區安全管理師丙級證照
(2)作業風險管理師丙級證照
(3)其他經本系審查通過之證照

就業競爭力
學生應於畢業前完成160小時實務實習,詳細做法及成績考核等依據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學生實習實施細則之各項規定。
4️⃣ 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點所定基本能力檢定標準者,應加修本系主任指
定專業課程共計 4 學分,並於該課程達及格標準後,始得畢業。

5️⃣ 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,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至
本系經審核通過後,成績以「檢定通過」登錄。

6️⃣ 本要點經系務、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
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