畢業門檻
一、銘傳大學校定基本能力
▶️ 銘傳大學共同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項目 | 檢定標準 |
---|---|
1️⃣ 服務學習 |
▶️ 銘傳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學生須參與: ■ 16 小時服務學習; ■ 1 場校內服務學習相關講座; ■ 1 份服務學習反思報告; ■ 1 場學生回饋反思活動或成果分享/發表會 |
2️⃣ 英語能力 |
▶️ 銘傳大學英語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學生須參與: ■ 全民英檢(GEPT) :中級初試;或者 ■ 多益測驗(TOEIC): 500 分(含)以上 等標準。 |
3️⃣ 資訊能力 |
▶️ 銘傳大學資訊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學生須參與: ■ 英文輸入:15 字(含)以上;或者 ■ 辦公軟體應用類(3擇2):Word 、PowerPoint或Excel 實用級(含)以上。 |
4️⃣ 中文能力 |
▶️ 銘傳大學中文能力檢定實施辦法 學生須參與: 銘傳中文會考:成績達 60 分以上 (讀寫)。 |
5️⃣ 運動能力 |
▶️ 銘傳大學運動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學生須參與: 健康體適能(立定跳遠、坐姿體前彎、一分鐘仰臥起坐、心肺能力) |
二、犯防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中華民國 99 年 01 月 14 日第 8 次系務會議訂定
中華民國 99 年 05 月 06 日第 4 次院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99 年 06 月 03 日教務會議通過
1️⃣ 本系為提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,依據「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
定實施辦法」,訂定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
細則」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2️⃣
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應通過本校所定之「服務學習」、
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、「中文能力」及「運動能力」畢業資
格檢定標準,及本細則所定「基本能力」之檢定標準,始得畢業。
3️⃣
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,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:
基本能力 | 檢定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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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專業能力 |
至少需取得以下證照之一: (1)社區安全管理師丙級證照 (2)作業風險管理師丙級證照 (3)其他經本系審查通過之證照 |
就業競爭力 |
學生應於畢業前完成160小時實務實習,詳細做法及成績考核等依據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學生實習實施細則之各項規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