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25/6/12 19:30 更新時間:2025/6/12 20:46
陳冠勳 許家瑞 / 地方報導
前(10)日下午,新北市汐止一名60多歲婦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,被警方攔下扣車,但她多次反映尿急,都被要求不准離開,當場尿溼褲子,接著再向員警請求能否協助叫車等事宜,還是遭到拒絕,控訴警察執法不盡人情,讓她飽受羞辱。而汐止分局回應,執法流程都符合規定,但警員欠缺同理心,在為民服務面向未能及時變通,記申誡等行政處分,並列入年度評量紀錄及聘僱參考。
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人行道,轄區員警見狀立刻上前攔查,抓未掛車牌上路。
警方告訴騎士,「微電車那個沒有掛牌,要扣車。」
開出紅單、吊走車輛,警方即使依法行政,但取締過程被控輕蔑羞辱。
警方對騎士說,「送你去醫院就這樣子而已。」
騎士劉小姐是名身障者,自知違規在先,沒有推諉逃避,只拜託警察讓她先如廁,但員警無動於衷,當場尿濕褲子後,更被警方冷回一句,要不要叫救護車自己考慮清楚。
當事婦人劉小姐表示,「我說趕快,拜託拜託,證件給你押著,不行,拖車場的那個說去旁邊曬一曬褲子就乾了,執法人員他也應該制止他。」
事發就在新北市汐止10日下午3時許,劉小姐控訴提出的多項請求,協助買褲子、叫計程車、或載一小段路,全部都被拒絕,警方完成執法後就把她獨留現場。
新北市汐止警分局長徐俊生回應,「對於民眾提出之協助需求欠缺同理心,予以員警及拖吊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。」
警方表示,執法流程都符合規定,但警員欠缺同理心,在為民服務面向未能及時變通,已經祭出懲處,列入年度評量紀錄與聘僱參考。
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分析,「在執法當中,我們在兼顧所謂的情理法或法理情的情況之下,在不影響所謂的交通安全的情況之下,做出一些彈性。」
面對這起風波,輿論有不同意見,有學者認為,對於違規行為,警方肯定要依法行政,但從語氣到相關處理,應該思考是否能夠更溫和、有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