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6-16 00:00 聯合報/記者 廖靜清、翁唯真/台北報導
李姓校車司機自二○二二年七月起,假扮神棍誘騙並性侵多名女學生,致人感染愛滋,外界要求公布李男個資。專家建議,應採取「分級、熱點、循序漸進」等折衷方案,考慮開放最高級別、具高度再犯風險或曾侵害未成年人等加害人訊息。
衛福部保護司長郭彩榕指出,依現行「兒少法」,不論是兒少刑事案件中的加害人、被害人,均須依法保密身分資料。現行制度採取「被動查閱」,而非「全面公開」,背後涉及人權保障、被害人隱私及犯罪預防等多重考量。
依據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規定,符合某些條件的性犯罪者在服刑期滿或假釋後,需在一定期間內向警方報到,相關資料納入查閱機制管理。但這些資訊並不會全面公開,僅供特定單位依法申請查閱。
性侵害、性暴力等事件層出不窮,部分人士要求比照美國「梅根法案」公布加害者照片、資訊等方式來提高民眾防範意識。郭彩榕表示,曾經邀集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開會研議,但在實施梅根法案國家中的性侵再犯比率並未明顯下降,反而造成社區恐慌,因此決議不導入國內使用。
郭彩榕強調,性犯罪者因觸法而接受司法制裁,若出獄後遭到永久性社會標籤,可能導致更生與復歸社會困難,反而增加再犯風險。再者,多數性侵案件中的加害者為熟人、親友或具有特定關係者,若全面公開加害人資訊,可能間接暴露被害人身分,造成二度傷害。
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表示,「梅根法案」屬於「激進公開」模式,恐將引發類似疫苗過敏反應的社會副作用,建議採取「分級、熱點、循序漸進」折衷方案,參考國外分級制度,依照加害人危險程度畫分為一至三級,首先針對最高級別、具備高度再犯風險或曾侵害未成年人等對象,考慮開放其資訊。
再者,先在「犯罪熱點」實施,例如,在中小學、幼兒園或補習班等被害可能性較高的區域,提供高風險對象的去識別化特徵,提升家長的被害預防意識,並在保護潛在被害人與維持更生環境之間,尋求最佳的平衡點。

